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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有關車禍之民事訴訟一事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faketwin9988    時間: 2018-6-18 03:31 AM     標題: 有關車禍之民事訴訟一事

本帖最後由 faketwin9988 於 2018-6-18 03:32 AM 編輯

在對方告我前,小弟我先前有發問過了
但怕有人沒有看過,所以簡單描述下

簡單來說就是,我變換車道不慎擦撞對方
雙方已協議保險處理
因此他的保險公司先墊付,未來等流程再找我保險代位求償(車損的地方,幾乎全數照對方要求換新部件)
如今吃了對方官司
庭內調解時,對方大開口30萬,修車以外的費用
我與我的保險公司不願妥協

調解事後,他一度想電話騷擾我或我的保險公司來施壓,但都未有結果
上上星期第一次民事開庭,對方未到
我猜是因為他拿不出那些費用的證明(調解他就不拿出來了)
月底要開第二次庭...
據保險公司內部開會的結果告知我,對方第二次很有可能也不會到了

想問的問題如下:
1. 法官說下一次若原告未到,只會駁回原告訴求,但是原告仍可以再告,不一定要檢附證明,那我該怎麼辦?
    (p.s. 他說...台灣的法律就是如此)
2. 對方的求償項目中有所謂的賣車交易減損這一項,但是部件幾乎換新了,他又強調是2年後才要賣,我看車禍這
    個好像是2年內提告都有效,他如果一直沒事就告呢?那配合第一點所述,那被告不是就很困擾?

3. 對方告我的訴文裡,有部份敘述誇大不實,而且肆意喊價,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給這種人一點教訓?還是只能算
    了...
4. 原先車禍後的電話交談裡(他車已修好),他問我給我一天思考,賠償30萬,不然請律師告我,他100%勝訴,
    不知道這算是恐嚇嗎...?
    (p.s. 為此通電話,我曾經一度失眠,因為我當初很客氣只想趕快讓對方的車修理好,趕快減少他的損失,但如
    今卻被告知要挨告,心裡很受傷,還去看了一次心理醫生,開藥來鎮定情緒。)




作者: 礁溪伊莉    時間: 2018-6-18 09:01 AM

1.  車禍事件,

     刑事告訴期限 --- 6個月

     民事賠償提告期限 --- 2年


2. 提起"民事賠償訴訟",
     是要"提告人"自己先花錢的,
     包括:
     裁判費, 律師費, 鑑定費, 影印費, 其他雜支....

     如果沒把握勝訴,
     這些預先花費的錢,
     就無法從"賠償金"中賺回來....

     而且,
     除非掌握更強的新事證,
     否則,
     在第一次敗訴之後,
     再提告的勝訴機率, 幾乎是不可能....

3. 建議您,
     交由您的保險公司去處理,
     他們應該很有經驗,
     也有專業的人員參與....

4. "提出賠償金額, 否則正式條告?"

     這只是對方提出的私下和解條件,
     不能算是"恐嚇"....

     因為"被告", 而心生恐懼,
     這只是屬於,
     個人的常見情緒問題....

5. 若對方有受傷或財損(如:工作/收入損失),
    當然可以提出適當的"賠償金",
    並不限於只能"修車"....

    在道義上,
    你們應該去了解,
    對方是否真的需要合理的賠償金?
    並提出,
    你們認為可行的"和解方案",
    以供雙方參考...
    (各退一步 海闊天空)

    否則,
    你們可能必須要"一直擔心",
    在這2年之內,
    對方的身體最好都沒出啥事?
    萬一又出現什麼"狀況"?
    被他拿到"醫療證明",
    然後聲稱是"車禍後遺症"
    (醫生通常會說: "不排除可能性"),
    就又可以拿來"告"你們了....
    (他勝訴的機率, 會變得大增許多)
   
.     

作者: alan5467    時間: 2018-6-18 06:15 PM

1. 法官說下一次若原告未到,只會駁回原告訴求,但是原告仍可以再告,不一定要檢附證明,那我該怎麼辦?
    的確法律就是如此,民事求償的告訴期間是兩年,事發至兩年內,對方都可以提告,告了法院就得審理。
2. 對方的求償項目中有所謂的賣車交易減損這一項,但是部件幾乎換新了,他又強調是2年後才要賣,我看車禍這個好像是2年內提告都有效,他如果一直沒事就告呢?那配合第一點所述,那被告不是就很困擾?
根據桃園地院95年簡上字第213號判例,律師費用被分許多性質,其中指出為伸張權利或防禦所必要的律師費用,為訴訟費用之一種。
因此,根據民事訟送法第78條之規定,你可以要求你方的律師費由原告出。

3. 對方告我的訴文裡,有部份敘述誇大不實,而且肆意喊價,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給這種人一點教訓?還是只能算了...
很多人的觀念民事告訴通常法官可能只判賠一定比例,並不會完全照原告所提金額判賠,所以為了想提高實際拿到的賠償金,有的人就會灌水提高求償金額,但是這觀念是錯的,法院的判決金額會實質考量市場行情、折舊、肇事責任....等等,要灌水則必須說服法官認同。
所以你方也可以實質做一次估價材料費、工資等細分,越詳盡越好,作為開庭反駁的補充材料。
4. 原先車禍後的電話交談裡(他車已修好),他問我給我一天思考,賠償30萬,不然請律師告我,他100%勝訴,不知道這算是恐嚇嗎...?
當有民事紛爭爭議時,他表示要找律師告你,這是他的權利之一,不過訴訟本身就是一種心理戰以及看誰的證據有力,如果換作是我,我會先表現出軟弱的一面給他看,到庭上在反咬他一口,讓他不但拿不到賠償,還得負擔你這一方的高額律師費用。(當然這必須先跟你的律師溝通過,把握度是如何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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