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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有關車禍之民事訴訟一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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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faketwin9988
時間:
2018-6-18 03:31 AM
標題:
有關車禍之民事訴訟一事
本帖最後由 faketwin9988 於 2018-6-18 03:32 AM 編輯
在對方告我前,小弟我先前有發問過了
但怕有人沒有看過,所以簡單描述下
簡單來說就是,我變換車道不慎擦撞對方
雙方已協議保險處理
因此他的保險公司先墊付,未來等流程再找我保險代位求償(車損的地方,幾乎全數照對方要求換新部件)
如今吃了對方官司
庭內調解時,對方大開口30萬,修車以外的費用
我與我的保險公司不願妥協
調解事後,他一度想電話騷擾我或我的保險公司來施壓,但都未有結果
上上星期第一次民事開庭,對方未到
我猜是因為他拿不出那些費用的證明(調解他就不拿出來了)
月底要開第二次庭...
據保險公司內部開會的結果告知我,對方第二次很有可能也不會到了
想問的問題如下:
1. 法官說下一次若原告未到,只會駁回原告訴求,但是原告仍可以再告,不一定要檢附證明,那我該怎麼辦?
(p.s. 他說...台灣的法律就是如此)
2. 對方的求償項目中有所謂的賣車交易減損這一項,但是部件幾乎換新了,他又強調是2年後才要賣,我看車禍這
個好像是2年內提告都有效,他如果一直沒事就告呢?那配合第一點所述,那被告不是就很困擾?
3. 對方告我的訴文裡,有部份敘述誇大不實,而且肆意喊價,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給這種人一點教訓?還是只能算
了...
4. 原先車禍後的電話交談裡(他車已修好),他問我給我一天思考,賠償30萬,不然請律師告我,他100%勝訴,
不知道這算是恐嚇嗎...?
(p.s. 為此通電話,我曾經一度失眠,因為我當初很客氣只想趕快讓對方的車修理好,趕快減少他的損失,但如
今卻被告知要挨告,心裡很受傷,還去看了一次心理醫生,開藥來鎮定情緒。)
作者:
礁溪伊莉
時間:
2018-6-18 09:01 AM
1. 車禍事件,
刑事告訴期限 --- 6個月
民事賠償提告期限 --- 2年
2. 提起"民事賠償訴訟",
是要"提告人"自己先花錢的,
包括:
裁判費, 律師費, 鑑定費, 影印費, 其他雜支....
如果沒把握勝訴,
這些預先花費的錢,
就無法從"賠償金"中賺回來....
而且,
除非掌握更強的新事證,
否則,
在第一次敗訴之後,
再提告的勝訴機率, 幾乎是不可能....
3. 建議您,
交由您的保險公司去處理,
他們應該很有經驗,
也有專業的人員參與....
4. "提出賠償金額, 否則正式條告?"
這只是對方提出的私下和解條件,
不能算是"恐嚇"....
因為"被告", 而心生恐懼,
這只是屬於,
個人的常見情緒問題....
5. 若對方有受傷或財損(如:工作/收入損失),
當然可以提出適當的"賠償金",
並不限於只能"修車"....
在道義上,
你們應該去了解,
對方是否真的需要合理的賠償金?
並提出,
你們認為可行的"和解方案",
以供雙方參考...
(各退一步 海闊天空)
否則,
你們可能必須要"一直擔心",
在這2年之內,
對方的身體最好都沒出啥事?
萬一又出現什麼"狀況"?
被他拿到"醫療證明",
然後聲稱是"車禍後遺症"
(醫生通常會說: "不排除可能性"),
就又可以拿來"告"你們了....
(他勝訴的機率, 會變得大增許多)
.
作者:
alan5467
時間:
2018-6-18 06:15 PM
1. 法官說下一次若原告未到,只會駁回原告訴求,但是原告仍可以再告,不一定要檢附證明,那我該怎麼辦?
的確法律就是如此,民事求償的告訴期間是兩年,事發至兩年內,對方都可以提告,告了法院就得審理。
2. 對方的求償項目中有所謂的賣車交易減損這一項,但是部件幾乎換新了,他又強調是2年後才要賣,我看車禍這個好像是2年內提告都有效,他如果一直沒事就告呢?那配合第一點所述,那被告不是就很困擾?
根據桃園地院95年簡上字第213號判例,律師費用被分許多性質,其中指出為伸張權利或防禦所必要的律師費用,為訴訟費用之一種。
因此,根據民事訟送法第78條之規定,你可以要求你方的律師費由原告出。
3. 對方告我的訴文裡,有部份敘述誇大不實,而且肆意喊價,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給這種人一點教訓?還是只能算了...
很多人的觀念民事告訴通常法官可能只判賠一定比例,並不會完全照原告所提金額判賠,所以為了想提高實際拿到的賠償金,有的人就會灌水提高求償金額,但是這觀念是錯的,法院的判決金額會實質考量市場行情、折舊、肇事責任....等等,要灌水則必須說服法官認同。
所以你方也可以實質做一次估價材料費、工資等細分,越詳盡越好,作為開庭反駁的補充材料。
4. 原先車禍後的電話交談裡(他車已修好),他問我給我一天思考,賠償30萬,不然請律師告我,他100%勝訴,不知道這算是恐嚇嗎...?
當有民事紛爭爭議時,他表示要找律師告你,這是他的權利之一,不過訴訟本身就是一種心理戰以及看誰的證據有力,如果換作是我,我會先表現出軟弱的一面給他看,到庭上在反咬他一口,讓他不但拿不到賠償,還得負擔你這一方的高額律師費用。(當然這必須先跟你的律師溝通過,把握度是如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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