鴻海內鬼蔡一偉2013年起與大陸人士合謀,偷走公司保管iPhone 5、iPhone 5s測試用手機2000支,變賣後分得不法利益近千萬元,觸犯業務侵占罪,今被新北地方法院判處2年6月刑期,繳回犯罪所得927萬7787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蔡一偉2012年被鴻海公司派到大陸深圳市觀瀾廠區,負責美國蘋果(Apple)公司委託生產的iPone手機製作、測試、流轉和報廢等相關事項,明知測試用手機不得外流銷售,但發現公司未嚴格控管報廢的測試手機數量,仍認為有機可乘,與旗下8名大陸籍員工(另由大陸地區法院判處罪刑)合謀,以零星夾帶方式偷走手機變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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